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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SH:603633)2025-11-11 16:16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