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603633) -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2] - 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和资料会前3日送达,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采用全体过半数通过决议原则[25][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1]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28][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0][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