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宏创控股宏创控股(SZ:002379)2025-11-11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两名及以上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会议或审议[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且标准需股东会审议[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