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7]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2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其他要点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9]
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