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应采用[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2] 累积投票制投票规则 - 召集人应明确应选董事人数及股东选举票数算法[3] - 非累积投票不得拆分投票,累积投票可分配票数但不超拥有数[3] 投票异常处理 - 投出投票权总数超实际拥有数,处理方式分投向一人或多人[3][4] 当选条件与后续安排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二分之一[4]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