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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SH:601216)2025-11-11 16:46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