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 君正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 行相关职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