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1] - 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投资风险提示[13]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3] 定期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6]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7] 特殊情况披露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提前说明未披露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19] - 提供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1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关注[1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出现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变更事项披露 - 变更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内容[22] - 变更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23]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2]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信息[22] 付息兑付披露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22]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23][24]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24] 破产程序披露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或自行管理财产的公司承担[24]
利群股份(601366)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