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涪陵榨菜涪陵榨菜(SZ:002507)2025-11-11 17:01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子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子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经营性关联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发生常规交易类第(4)项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8]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常规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子、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子公司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子公司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子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超500万元子公司需报告[9]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其他事项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应履行报告义务[10] - 子公司发生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万元应履行报告义务[10] 信息报道要求 - 各部门、单位对外报道信息应参照相关制度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