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未完成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定[9]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交易限制期间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3] 信息申报与管理 - 新任和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等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 深交所锁定董高人员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12] - 董高人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和披露[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检查披露情况[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为准[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