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涪陵榨菜涪陵榨菜(SZ:002507)2025-11-11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协议签后可使用[6] - 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金额和时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或挪用[9] 募集资金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额度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3] - 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节余资金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人同意可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会通过,保荐人同意,且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特殊情形处理 - 存在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报告[28]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或纵容改变用途[30]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