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涪陵榨菜涪陵榨菜(SZ:002507)2025-11-11 17:01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报告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净利润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对外披露责任人[15] - 高级管理人员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报告人编写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9] - 报告人履行通知义务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21]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