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锐捷网络(SZ:301165)2025-11-11 17: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