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 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 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