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锐捷网络(SZ:301165)2025-11-11 17:02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7]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议事项与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3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22]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委员会职责 -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11] -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3] 细则相关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于决议通过后实施[26] - 细则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制订并批准后生效[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细则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细则[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落款信息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