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