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 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