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锐捷网络(SZ:301165)2025-11-11 17:02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 实施方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