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 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