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