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公告主要内容[10] - 提前终止协议,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17] 专户数量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1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2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符合条件并公告[22][23] 超募资金说明 - 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4] 用途变更 - 取消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6] 项目核查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内审机构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