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1 / 5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