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4] 决议公告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信息披露情形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24]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1]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5]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按预定流程完成并披露[36]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编制,经董事长审批签发后披露[37] - 未公开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38]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应披露,若应披露则组织临时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严格保密制度[4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与机构或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当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42] - 公司应建立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3] -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入档信息披露资料确需查阅、复印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办手续[4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48]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51]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