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 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 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