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1]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特定情形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0]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1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0]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境外子公司要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多方监管协议[17]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时由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项目变更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23]
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