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禾望电气禾望电气(SH:603063)2025-11-11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议案[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6][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工作[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等工作[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履职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1]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3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