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信息披露职责主体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等多类主体[3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时应审计[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公司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0]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9] - 重大事项在规定时点前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信息错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2]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特定事件股东责任 - 发生特定事件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主动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配合信息披露[37]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交易所等的沟通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39]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会议召集与负责人员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42] 其他成员责任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 临时报告责任 - 总经理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共同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45] 披露平台与设备 - 公司章程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47]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47] 投资者接待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接待[49] 信息知情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信息知情人[52] 档案与记录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3]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55] 行文审核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55]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等处罚[57] - 出现特定情况经办人和责任人将受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罚[57] 处分备案 - 公司对违规人员处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报相关机构备案[58] 法律责任追究 - 公司保留追究泄漏信息顾问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办法制定与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改,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