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 -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禾望电气禾望电气(SH:603063)2025-11-11 18: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使用募集资金需按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超权限报股东会审批[14]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5] - 若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7]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等,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自筹资金置换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20][21] 信息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5]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审批[2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批[28] 资产收购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5]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3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30]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