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鸿日达鸿日达(SZ:301285)2025-11-11 18:31

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3] - 修订后章程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有相关规定[5]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变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会议相关 - 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2日后发出补充通知[12] - 股东大会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时应同时披露[13]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3] 决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3] - 股权激励计划、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6]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5]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15]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6]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名[18][19] 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25]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5] 其他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3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第1 - 8、23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3] - 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