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程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程序[15] - 达到披露标准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17] 表决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按非关联股东表决[19][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23] - 经审批的关联交易由对应层级组织实施,变更需重新审批[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报审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