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负责人与对象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9] 沟通机制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0] 信息披露与交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11]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14]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6] 工作职责与协助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6] - 公司其他部门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活动记录与档案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并刊载活动记录表[1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调研管理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19]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