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