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等六类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一项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三项内容[21]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7]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4] 报告编制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股份变动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38]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子公司报告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9] 报告确定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召集会议确定披露时间并制订计划[45] - 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查后由董事长签发并披露[45]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5]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按规定流程编制、审查、签发和披露[46][49] 错误信息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情况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6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6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披露信息有问题,公司董事会等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方赔偿并承担责任[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视情况要求承担法律责任[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主动处理非法持股,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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