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股东名册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等违规情况有相应处理措施[29,30]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2]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等表述含数规定[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2]
风华高科(00063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