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其他过半数出席即可[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6] - 通讯表决须会议当日或之前表决,未送达视为缺席[16]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会议相关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涵盖届次等内容[20]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 未签字未说明视为同意会议内容[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2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2]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2]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