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漳州发展(000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漳州发展漳州发展(SZ:000753)2025-11-11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决议披露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26]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实施,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