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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00075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
漳州发展漳州发展(SZ:000753)2025-11-11 19:1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7]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可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情况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21]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公司督促违规或有重大风险公司整改并报深交所[32] - 公司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律所出专项法律意见书[32] - 公司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遵守收购资产承诺[32]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差异[3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2]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4]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管理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