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0023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人员调整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议案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22] - 决议须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与工作内容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总裁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4] - 审查董事长提名的总裁等人选并提建议,形成文件备案后提交确定人选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公司部门交流,研究新董事、经理人员需求并形成书面材料[13] - 可在公司内外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13] 委员管理与权限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和高管工作情况[24]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25] - 可对董事和高管工作情况作出评估[2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