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0023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选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8] 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9] - 聘任期内可根据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9] 流程要求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需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5]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15]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及变更原因等[15]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 制度自2025年11月印发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