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002335)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科华数据科华数据(SZ:002335)2025-11-11 19:17

融资规定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3]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下一年度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报董事长审批[8]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年度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高于10%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报董事会审批[9] - 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融资事项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公司对外担保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8]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8]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9]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合理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拟担保对象及额度[20]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2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部分情形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中心登记备案[26] - 融资主体等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30] - 全体董事对违规融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3] - 审核权限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公司仍可处罚[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