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0023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科华数据科华数据(SZ:002335)2025-11-11 19:1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4]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2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2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2][23] 子公司事项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2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25]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等[25]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需董事等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6]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保密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9] 文件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3] 联络人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32] 股东告知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超5%需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特定事项信息提供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51]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内部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35] - 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