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本制度共 7页,第 1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