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航宇微航宇微(SZ:300053)2025-11-11 19: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应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3]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0]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10]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付款,超总经理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2] 资金置换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等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项目进度与变更 - 募投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2]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专项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