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生效信息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9]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一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十条第(六)项需2/3以上表决通过[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11] 流程要求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计划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4] - 公司需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9]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9]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保证合同中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19]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员责任[19]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制定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21] - 本制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