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人员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8]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人员职务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职务[9]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追责复核申请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