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国祯节能国祯(SZ:300388)2025-11-11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10] 募集资金使用与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 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29]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 50%,检查项目可行性[16] 募集资金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时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并在六个月内置换,置换前需公告[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2]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董事会制定修订方案并提请审议[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