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事项与金额决策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含),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1] 关联交易价格与表决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票数,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议[25][27] 独立董事与担保、资助规定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独立董事应回避,须经无关联关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2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日常关联交易与豁免情况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33]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单方面获利益等[35]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34]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