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9]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9]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24]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8]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9]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54]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60] - 规则修改情况及生效实施规定[62][65] - 规则中数字范围含数规定[63][6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