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300388)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节能国祯节能国祯(SZ:300388)2025-11-11 19:17

制度修订与时间 - 制度修订时间为2025年11月[2]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8]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2]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披露担主要责任[50] 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签署文件的书面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2]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为10年[6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6][60]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等多流程[57][5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60] - 特定对象参观公司需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60] - 控股和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62] - 子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4] - 违规人员将视情节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