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奕东电子奕东电子(SZ:301123)2025-11-11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通过[15][16]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通过[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多项内容,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项目实施变更 - 董事会应科学选择新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需控股[22]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资金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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